高空作業基本安全要求
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要佩戴安全帽、安全帶等安全防護用具。安全帶必須系掛在施工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,防止掛鉤滑脫,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位,系掛點下方應有足夠的凈空,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,有損壞的不得使用。安全帶應高掛低用,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掛方法。如遇作業現場無法系掛要求的,要采取措施盡量滿足系掛要求,并經上級安全管理部門批準。嚴禁用繩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帶。經作業風險分析評價認為不宜系安全帶的高處作業,經作業單位安全主管部門核實后可作為特殊情況處理,但必須經過嚴格審核并采取嚴密有效的防范措施,確保作業人員的安全。
2.作業點下方要設安全警戒區,有明顯警戒標志,并設專人監護,提醒作業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注意安全。禁區圍欄(墻)與作業位置外側間距一般為:Ⅰ級高處作業Z-4米、Ⅱ級高處作業3-6米、Ⅲ級高處作業4-8米、Ⅳ級高處5-10米,任何人不準在禁區內休息或工作。
3.作業前作業負責人要對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,檢查各種工具,防護用具、機電設備和其它設施是否安全可靠,發現問題立即調整、更換、停用,直到確認安全可靠,才能開始作業。作業人員必須做好上崗前的一切準備,檢查所用的工具、設施、安全用具等,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,準備好安全帶,褲腳要扎住,戴好安全帽,衣著要靈活、輕便,禁止穿涼鞋、高跟鞋、硬底鞋、帶釘鞋和易滑鞋。夜間作業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。
4.靠近低壓電源線路時,應距離低壓電線至少2米,在2米以內時,應采取絕緣防護措施。距離10千伏線路至少應在5米以外,否則應采取絕緣屏護及防止誤觸電事故的措施。禁止在高壓線附近作業。
5.高處作業人員在上下時,不得乘坐貨梯或非載人的吊籠,應沿著通道、梯子上下,嚴禁沿著繩索、立桿或欄桿攀登,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。
6.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、材料和雜物等,工具、材料要擺放平穩牢固。各種工具要有防掉繩或放入工具袋(套)內。不準將易滾易滑的物件堆放在腳手架上,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、零星材料、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干凈
7.嚴禁上下同時垂直作業。若特殊情況必須垂直作業,應經有關領導批準,并在上下層間設專用的防護棚或者其它隔離設施。
8、當需要在石棉瓦等輕型屋面上工作時,必須采取安全行走的技術措施,如鋪設木板、跳板并加護繩等,在屋面下部增設安全網和安全帶,不準在沒有安全技術情況下冒險踩踏。
9、腳手架不準超負荷使用(每平方米不能超過270千克) ,禁止多人集中在一塊腳手板上作業。超過3米長的鋪板不能同時站兩人工作。腳手板、斜道板、跳板和交通運輸道,應隨時清掃,上面不得有泥沙、冰雪,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,并經工 司安全員檢查同意后方可開工。
10.進行高處焊接、氧割作業時,必須事先清除火星飛濺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品。若在鍋爐、壓力容器、金屬構件、大中型產品工件等處作業高度大于等于2米活動梯臺、平臺及防護攔網,禁止在無防護技術措施情況下登高作業。 江上的作業處,要設防護欄桿、擋板或安全網。防護欄桿的高度不小于1.2米。
11.作業人員不準在沒有防護設施的外墻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,不得坐在平臺孔洞邊緣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網內休息。樓板上的孔洞應設堅固的蓋板或圍欄。在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的條件下嚴禁在屋架上弦、支撐、模條、挑 懷、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。
12.鐵凳、木凳兩點間的跨度不得大于3米,鋪板寬度不得小于25厘米。禁止倆人同時在高凳上工作。不準站在小推車上或不穩的物體上操作。梯子與地面夾角應為60-70度 ,梯腳應置于平實的基礎上或設有防滑裝置。梯子兩柱應平 穩地靠在物體上。單梯用于上下工作臺時,應高出工作臺留出扶手。站在梯上工作時,應易手扶梯柱工作,否則應佩戴安全帶,安全帶應掛在穩固的物體上。若梯子架在通道上或門邊時,應安排一人在梯下看守,以免梯子被意外推翻。不允許兩人同時爬梯子,梯子不能缺檔,更不能墊高使用。梯頂無搭鉤、梯腳不能穩固時必須 字梯拉繩必須牢固可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