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空作業分級
高處作業高度的分區
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,高度越高,墜落者受傷程度越嚴重。這一點一方面可從事故分析中直接得出結論,另一方面,從力學觀點分析,人體在高處墜落運動過程中始終受重力影響,其落地時的初速度隨著墜落高度的增加而增大。所以將高處作業按照高度分為:2-5米、5-15米、15-30米及30米以上四個區域。
1、2-5米高處作業
高處作業高度在2-5米時,由于高度不太高,因高度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可以通過各種措施較容易地加以解決 ,所以在此高度范圍內造成的事故,大部分是輕傷。
2、5-15米高處作業
高處作業高度在5-15米時,發生重傷的可能性較大,因此將15米定為一個分界點。
3、15-30米高處作業
高處作業高度在15-30 m時,發生的事故基本上是死亡事故。
4、30米以上上高處作業
30米上高處作業發生的事故,從傷害嚴重性來看,又比15-30 米高處作業更為嚴重。當"高度"引起的危險性達到一個極端(即指最危險狀態)時,就沒有必要再細分。因此,將30 米以上的作業統統劃為一個區域。
二、引起高處作業墜落的客觀危險因素
由于工作的需要,有相當一部分高處作業條件比較特殊或惡劣,通常有九種較易引起墜落的客觀危險因素:
1陣風風力六級以上。
六級風的風速是10. 8-13. 8 m/s,單位迎風面積上的風壓為150- 246 N/ m2 ,六級大風能使大樹枝搖擺,電線呼呼有聲,在此情況下的高處作業是危險的。
2. 《高溫作業分級》國家標準規定的Ⅱ級以上的高溫條件。 《高溫作業分級》國家標準中Ⅱ級以上高溫下作業容易發生中暑、暈眩等癥,在高處作業中,人的中暑和暈眩等可直接造成墜落事故。
3.氣溫低于10度的室外環境。
氣溫低于10度時在高處露天作業,寒冷感增加,影響了操作靈活性,加之風壓增大,容易發生墜落事故。低溫時作業人員手部皮膚溫度下降,當降到一定程度時,手部操作靈活性顯著受到影響,肌力下降,在此種情況下的高處作業,特別容易在攀登作業過程中發生墜落事故。
4.場地有冰、雪、霜、水、油等易滑物。
冰、雪、霜、水、油等易滑物(特別是冰)覆蓋在作業場地,會產生打滑現象,使作業者可能滑倒而造成墜落。
5.自然光線不足,能見度差。
自然光線不足,能見度較差,采用人工照明進行高處作業時,由于改變了人們一般的生活習慣,容易引起疲勞和不適應。又因人工照明的效果一般比不上日光照明,因此,自然光線不足時的高處作業更容易發生事故。
6.接近或接觸危險電壓帶電體。
采取地(零)電位或等(同)電位等作業方式,接近或接觸帶電體,對帶電設備和線路進行高處作業時,作業人員可能由于某些客觀原因交叉跨越或誤入鄰相,引起觸電墜落危險。
7.立足處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,致使作業者無法維持正常姿勢。 無立足點或立足點是在斜面、柱面等非平面上,或立足點雖是平面但其面積小,或立足點有震動、搖晃的高處作業,作業者為了保持身體的平衡,無法采用正常的姿勢進行作業,其墜落可能性較大。
8.搶救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。
在發生災害的環境中從事的高處作業,作業條件極其惡劣和特殊,搶救者高度緊張,容易造成墜落事故。
9.超過GB12330((體力搬運重量限值》國家標準規定的搬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