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市建筑物外立面清潔劑使用規定 為規范本市建筑物外立面清潔劑使用,保護建筑物外立面材質,防止環境污染,根據《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潔管理規定》第十五條規定,特對建筑物外立面清潔劑的使用做出如下規定: 一、清洗企業在清潔建筑物外立面時,應使用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產品質量標準和環保要求,具有合格證的清潔劑。 二、清洗企業在《建筑物清洗工程合同》中應明確清洗工程所用清潔劑的品牌、規格、數量等。 三、清洗企業要根據建筑物外立面材質,合理選用含有緩釋配比的清洗劑。清洗劑中不得含有氫氟酸成份,除特殊情況下也不應含有鹽酸、硫酸、硝酸等無機酸成份。必要時,可作樣品實驗。 四、使用清潔劑后,應立即清洗干凈,防止對被清潔保養物體的表面造成損傷。同時,對清洗殘液進行稀釋、收集、妥善處理。 五、操作者應注意勞動保護,如帶手套、安全帽、眼鏡等防護裝備。相關服務南京清洗外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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